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中国即将加入WTO,白蚁防治行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白蚁防治的基本概况和改制的必要性。
我国的白蚁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随着广州、南昌、福州等市相继成立白蚁防治机构,初步揭开了我国白蚁防治工作的序幕。1958年李始美专家赴北京、上海等地进行讲学,《人民日报》为之发表"科学并不神秘"的社论,在全国掀起了一个群众性的白蚁防治高潮,引起了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视,广东、浙江、广东、江西等地陆续成立白蚁防治机构。从1960年3月到1980年9月,先后在湖北沙市、浙江绍兴、广东广州、福建福州召开了四次全国性的白蚁学术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白蚁防治工作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钢混结构的房屋和现代高层建筑亦遭受白蚁危害,且呈上升趋势。为治理蚁害,造福百姓,国家先后出台了城管综字[87]28号文件、建房[93]166号文件和建设部第72令,各省市相继出台政府文件,并成立白蚁防治机构,至今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建立了县一级的白蚁防治机构。
40多年来,我国白蚁防治单位始终坚持"努力防治蚁害,优质为民服务"的原则,极积为全国的房屋建筑、水库堤坝、名木古树、农林作物等进行白蚁防治,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为减少白蚁危害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我国白蚁防治单位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政府部门直属的全民事业单位;二是社会团体及社会人士成立的公司。其中,绝大部分的白蚁防治机构是1982年以来成立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城建、房管、科委等政府主管部门,其模式大多为事业管理、企业运作;而深圳、广州、重庆等极少数的白蚁防治单位是1999年以来成立的公司,其模式是企业管理、企业运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日益临近,我国白蚁防治行业在迎来诸多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开辟新的发展之路,已成为急切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现行体制存在的缺陷:
1、业务按行政区域划分,垄断经营服务。目前,各地白蚁防治单位基本上限于自己行政辖区内开展工作,一般不跨区域承接业务。靠政府部门把关,垄断经营服务,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市场竞争力不强。(1)加入WTO和放开市场后,现行体制下很多的白蚁防治单位将难以和国外先进白蚁防治企业进行公平竞争。(2)用人机制不活,制约改革发展。白蚁防治单位多是政府部门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本身无独立的人事权,人员的进出听命于上级主管部门,一方面单位不能及时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以提高技术力量和增强竞争实力。另一方面上级部门为安置人员而分配给白蚁防治单位,使得非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较高。加上没有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考核制度、解聘辞退制度尚未健全,人员进出渠道不畅,所有这些都成为制约单位改革发展的瓶颈。(3)政事不分、企事不分,机构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部分白蚁防治单位履行着政府行政职能,其经费来源、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和政府机关一样。另一部分白蚁防治单位早已由事业单位演变为企业,却仍打着事业单位的牌子,虽企业化管理,但仍属政府行为,使职工安于现状,懒于开拓创新。(4)全民所有制形式的白蚁防治机构,产权不明,家底不清,公有资产经营管理缺乏有效监督。(5)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体制,行业缺少有效的市场监督和市场准入制。1999年以来,广州、深圳、重庆等地相继放开白蚁防治市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和市场准入制,曾一度出现单位间为争夺业务、抢占市场而相互压价,这种只顾经济效益忽视施工质量的做法,既损害白蚁防治行业的形象,也削弱白蚁防治单位的实力。
(二)入世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入世面临的机遇:(1)加速我国白蚁防治的市场化进程,扩大和完善白蚁防治市场。(2)加速我国白蚁防治市场参与主体的成熟和发展。(3)促进我国白蚁防治市场客体的进一步优化。4、推动中国白蚁防治市场的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2、入世面临的挑战:(1)先进管理经验向落后管理观念的挑战。(2)低成本、高质量的服务向高成本、低质量的服务的挑战。(3)较高市场决策水平向非市场化决策手段的挑战。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国企改革的关键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新形势新体制要求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政企、政事分开的步伐,本着脱钩、放权、搞活的思路,把管理权和经营权分开,改变用管理机关的办法管理企事业单位,积极稳妥地把他们推向市场。
所有这些对白蚁防治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改制就很难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生存、求发展。市场规律客观无情,市场不会迁就企业,企业也不可能不遵循市场规律。可见,改制是大势所趋,只有改制才能适应市场竞争。现在单位进行改制,不仅客观需要,而且条件有利,对大多数单位来说,时机已基本成熟。白蚁防治是新行业,很多单位成立时间不长,而且注册资本不高,股权设置容易。同时,有些单位早已改为企业,探索了一些经验,职工的改革意识较强,对改制寄予了厚望。
二、改制的操作办法
(一)理清产权关系,搞好产权界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积累谁所有"的原则,对拟改制的白蚁防治单位的产权进行如下确定:
1、以1984年实行"拨改贷"的时间为界,将1983年底白蚁防治单位的净资产和1984年1月1日以后国家专项拔款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将1984年1月1日以后白蚁防治单位税后留利积累形成的净资产和亏损单位由税收减免返还、财政贴息等形成的净资产界定为白蚁防治单位集体资产。
2、在改制中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若大于或小于上述确定的国有资产、单位集体资产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资产增值或减值按比例划分。
3、1995年清产核资时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级差价格50%进入白蚁防治单位资金部分在改制时调出,其使用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费。但单位在改制中进行5项提留、6项扣除后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为负数的,可以将划拔地改为出让地,通过土地评估,先以量化的土地资产部分或全部弥补净资产负数;如仍不够时,可再将其出让金及税金弥补单位净资产负数,弥补后有余额的可以借给单位,收取3%的占用费,并实行前三年减免后两年减半收取的政策。
(二)资产处置
1、量化集体资产:(1)凡资产量化部分必须实行个人配股,量化的资产与职工入股比例一般在1:0.5到1:2之间,具体比例视单位经营状况而定。(2)因单位核心层成员(党政主要领导)配股数额较大,当一次缴付达到职工人均三倍仍不能交足股金的,在进行个人资产抵押前提下,经债权银行同意,可将单位的银行贷款转到个人名下购股,并由其定出还款计划,按期还本付息。
2、改制白蚁防治单位的国有股权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为持股人参与单位管理,国有股的红利可转增国有股,也可借给单位使用,收取3%的占用费。改制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由改制后的单位使用管理。
3、白蚁防治单位的债权、债务,仍由改制后变更的新单位接受和承担,资产出让价按净资产评估确认值计算。
4、白蚁防治单位租用的房地产部门直管公房,可采取两种形式处置:一是按照房屋结构不同折价,一次性地整体转让给白蚁防治单位;二是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采取以房入股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引导白蚁防治单位以房地产入股对社会融资,实现产权多元化。
5、对白蚁防治单位在使用市面上房地产部门直管公房过程中,1992年后进行了改建扩建的,新增的房屋面积,按出资比例归投资者所有。
(三)鼓励职工控股或买断单位产权。
对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白蚁防治单位,在股本设置时,一般可设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股权宜相对集中,形成控股核心。股权要向个人股倾斜。一般白蚁防治单位的职工投资和购买股份比例,应超出总股本的51%,国有股原则上不控股,鼓励单位经营层持大股,形成控股。鼓励职工一次性买断国有产权,一次付款的,可实行50%的优惠;也可采取一次买断,分3年付款的办法,可优惠30%。但改制注册登记前必须交足不低于出售总额50%的金额。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组。在产权调整中,鼓励白蚁防治单位吸收社会资本入股,在合资、合作时,可以适当让渡分红权。同时,鼓励民营或外资企业买断白蚁防治单位的产权,实行与职工购买单位产权同等的优惠。
(五)收益分配
白蚁防治单位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税后利润在按法定比例留足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公益金后,可由单位股东大会自主决定分配。职工个人持股和资金量化取得的分红转为新增股本,视为单位自身积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实施两个"置换":
1、身份置换
(1)白蚁防治单位1984年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尚未到期的,根据单位资产置换、重组情况,可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已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按再就业政策办理。
(2)1984年以前招收的原固定职工按当地政府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3)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在一次性交纳距法定退休年龄所需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提前退休期内的养老金后,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4)离退休职工按社保有关规定留足费用后,由社保机构发放保险金。
(5)白蚁防治单位所欠职工工资(基本生活费)、福利费等及社会保险费应在补偿时一并补给。
(6)白蚁防治单位在职职工置换身份补偿通过职工优惠配股、购股解决。
2、资产置换:
(1)收购净资产形式的产权整体转让,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收购方承担。
(2)企业产权转让收入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3、"两个置换"的主要途径:
(1)通过盘活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实施。
(2)无土地使用权但租用直管公房的白蚁防治单位,经当地企业改革办批准,可优惠购房,用购房优惠价与房屋评估价值的差额置换职工身份。
(3)白蚁防治单位兑现补偿资金有困难的,可将本单位未经抵押担保的国有资产置换职工身份。
(七)改制的程序和步骤
1、单位内部酝酿、动员、统一认识,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
2、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交改制申请,并办理改制立项备案手续;
3、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对及确认所有者权益;
4、有关部门审批改制方案;
5、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募、配股到位,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组建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在改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经济全球化,加入WTO的冲击以及业内改革带来的冲突,使职工的思想日趋矛盾和复杂化。部分职工受传统观念影响深,总认为白蚁预防有文件规定,有行政把关,手捧"铁饭碗","旱涝保收"。改制后将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走向市场,于是职工的安全感明显下降,危机感骤然上升,产生"自危"心理。另外,部分职工由于事业单位的日子一直过得较舒适,改制转企,走向市场,怕自己业务能力、文化水平、综合素质不如别人,一旦竞争上岗,自己肯定是下岗、待岗对象。因此当涉及个人利益的改革方案出台时,职工易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增大改制的阻力。
(二)管理上的问题(人、财、物的处理)
1、领导班子的组成问题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白蚁防治单位领导班子基本上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产生,改制转企后,白蚁防治单位需改革原来的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经营者聘任制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按《公司法》和《党章》有关规定产生新的领导班子。
2、员调整分流问题
白蚁防治单位大多成立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除聘用人员外,在职职工数量不少,按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原则,改制将面临着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特别是广大城乡县一级白蚁防治机构的改制,改制前还能依靠主管部门保护生存,改制转企将直接面临着能否生存、人员分流难等问题。
3、资产的转化问题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意见,拟改制单位必须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对资产进行量化重组,这就面临着国有资产的转化问题。白蚁防治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资产转让方法:(1)单位规模不大,资产量较小,单位职工愿意的,可受让全部资产;(2)单位资产量较大,难以全部置换的,可采取部分受让的办法,未受让的资产由改制单位租赁使用,签订租赁协议,缴纳租金;(3)资债基本持平的单位,可以"零"作价向单位职工出让。职工出资全股经营,单位承担债务。
4、后备基金和保治期的衔接
按照国家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白蚁防治单位要按时足额提取后备基金,在转制过程中,对有关遗留问题(如后备基金、保治期的衔接)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并继续处理。
(三)改制的具体形式问题
目前,改制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改为公司制,即按照《公司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股权结构中,有的仍由公有股占优势,有的以内部职工持股为主,有的属于中外合资公司,有的变成了上市公司,由多种所有者持股。
2、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即把部分或全部产权转让给内部职工,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股份合作制兼具合作制和公司制的特点,但它与公司制大的区别在于,它的全部大部分股东是内部职工。在我们看来,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育尚未成熟,职工对所在单位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在这种情况下,把股权出售给他们,既可以保证他们工作岗位的稳定,又可以强化他们对单位的归属感,还能降低改制所面临职工安置的难度。可见,股份合作制是白蚁防治单位首选的改制形式。
3、整体出售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4、把单位的部分资产出售给新业主,其余的资产,国有土地、厂房等不动产则租赁给新业主经营,后者对国家缴纳租费,其余盈亏自负。
5、合并重组,强强联合。即以资产规模较大、运行质量较多、经济效益较和兴白蚁防治单位为龙头,通过收购、吸股、兼并等手段,组建企业集团,实行以白蚁防治为主业,兼顾其它害虫防治的经营策略。强强联合是目前国际上企业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加入WTO以后,白蚁防治单位面临着国外优秀白蚁防治企业的竞争,要想在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强强联合,共谋发展大计不失为白蚁防治单位的应对策略。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而且改制形式有多种模式,因此,白蚁防治单位的改制应是多种模式并存。选择改制的具体方式,要从单位的实际出发,自主选择适合白蚁防治市场需要和自身特点的改制模式,通过改制增强单位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赢得更多的市场,更好地促进单位的发展。
四、改制后的做法
1、发挥优势,稳固阵地。改制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充分利用目前市场占有率高、市场未完全放开等优势,巩固和扩大市场,为今后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2、加大宣传力度,拓展白蚁防治市场。改制后,白蚁防治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建设部72号令,广辟宣传渠道,通过电视台、报刊杂志、板报、样品、宣传资料等途径大力开展白蚁防治宣传,用事实说明花小钱防治蚁害道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白蚁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治的重要性,使广大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和市民主动要求进行白蚁防治,从而扩大社会影响,拓展自身的市场。
3、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自身品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是白蚁防治单位的服务宗旨,改制后,要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品牌意识,以良和兴防治质量、优质的文明服务和现代的科学管理来树立自已的品牌。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来树立自身名牌,实现以品牌效应促进单位的长久发展。
4、拓宽业务范畴,开展多种经营。改制后,白蚁防治单位可以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为基础,积极涉入园林树木、水库堤坝、电线电缆等的白蚁防治业务,同时以白蚁防治为主业,还可兼营粉虫、蚂蚁、蟑螂等城市卫生害虫的防治,通过多种经营来增加创收。
5、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制后,内外环境的巨变,要求白蚁防治单位加强管理,按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进行科学管理,既开源又节流,实现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
6、加强科学研究,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白蚁防治水平。
五、意见和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监管。即将原来由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白蚁防治行业行使的管理职能(如资质审查、市场管理等),下放给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变"分散式管理"为"统一监管"。同时,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也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市场做、市场又能做和兴事完全"让位"于市场。
2、行业管理自律化。政府监管和行业组织管理是白蚁防治市场管理的两个不同层面。从国外经验(如日本)来看,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在促进和发展白蚁防治事业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建议改革现行白蚁防治行业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管理体制,完善行业自律。一是超前统一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严格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二是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内设若干个工作委员会,尤其是要设执法工作委员会,对违反或不执行白蚁防治行业规则的会员和个人进行处罚,维护行业形象和整体利益。
3、加强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白蚁防治工程的覆盖面越来越大,施工现场日趋复杂多样。为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和市民的权益,维护白蚁防治行业的整体形象,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白蚁防治质量的监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实行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目标管理,明确每个岗位的质量责任,各负其责;
(2)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即严格按建设部有关白蚁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登记表需经建设单位或住户签字盖章认可,以保证防治质量。
(3)对白蚁防治药物进行统一检测、监督和管理。即对生产厂家和白蚁防治单位的药物进行监管,杜绝劣质药品进入白蚁防治市场,确保白蚁防治质量。
(4)将白蚁预防工程作为房屋竣工验收的项目之一。
4、建议建设部制定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国白蚁防治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和严格的审批制度。为贯彻建设部72号令,规范白蚁防治市场的管理,现提出以下建议:
(1)一级资质由中国物协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由建设部负责终审并核发一级资质证书,负责该级资质的降级和吊销的处罚;
(2)二、三级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省建设厅或中国物协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负责终审并核发证书,负责该级资质的降级和吊销的处罚;
(3)白蚁防治单位持证经营,人员持证上岗,中国物协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负责培训一级资质单位的防治人员,各省、自治区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负责培训二、三级资质单位的防治人员。
5、建议政府部门继续为白蚁预防把关。近几年来,我国白蚁防治事业发展迅速,这主要得益于房产、规划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力把关,白蚁防治单位才得以顺利开展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白蚁预防收入也成了白蚁防治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改制转企后,建议或者由房产、规划等政府部门继续为白蚁预防收费把关,或者由各省、自治区白蚁防治专业会统一协调把关白蚁预防收费。